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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在二零零九年倡議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
到目前為止,政府做的相關宣導還不足以昭公信,
批評者也只能根據政府提供的片段資訊逐一質疑,(附註一)
我試著歸納已知的片段資訊做為思考判斷的基礎。

第一、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會讓一部份民眾受益,
   也讓另一部份民眾受害,結果可能利大於弊,
   但絕不保證皆大歡喜。

第二、初步共識有了,具體細節還在檯面下協商,
   正式簽名蓋章定條款的實質談判還沒開始。

兩岸交流貿易的共同規範,需要持續協議更新,
而不是依賴台商在兩岸不同的制度之間奔走折衝,
這對北京政府與台灣政府來說,都是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誘因。
因為中國的國際貿易規模遠超過台灣,
北京政府同意與台灣政府協商是善意的舉動。
當然也不只是向台灣人民示好,
而是為了促進區域長期發展,互相降低關稅門檻以加速產業競爭。
政治立場也許不相容甚至不對等,
但經濟利益必然是互惠的,不會是單方面的慈善事業。

試想你現在是台灣(附註二)政府的談判代表,
正想拒絕一些對台灣弊大於利的條款內容,
能和北京政府繼續談判,對台灣非常重要,
很不幸的是,北京政府的談判代表也知道繼續談判
對台灣很重要,而且台灣現任執政政府很不想失去這份政績。
這讓你陷入不利的處境,中國大陸談判代表可以明示甚至暗示,
只要你不採納他們的意見,他們大可以轉身離開讓協議簽不成,
或放任談判時程繼續延宕下去,讓台灣現任執政政府顯得無能。
面對這種困境,你很難不對中國大陸的談判代表言聽計從。

聲明自己無權作出最後決定,有助於從這種困境脫身,
有一個足以幫助台灣談判代表的具體做法,
是先通過這個公民投票案:
「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
 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附註三)
一旦這個公民投票案被通過成為客觀事實,
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完整內容在簽署生效以前,
必定經過公民投票程序公開辯論,投票決定簽署生效與否。
如此一來台灣人民成為談判過程利益攸關的觀眾,
「讓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順利通過台灣人民公民投票」
將會成為台灣談判代表難以動搖的既定立場,
可以藉此拒絕一些對台灣弊大於利的條款內容。
說服台灣談判代表所需要付出的代價,
必定比額外說服背後數千萬人的民意基礎來得低廉,
這是誘使北京政府對台灣讓利更多的策略。

兩岸協商時程已經有初步共識,通過這個公民投票案
不必擔心會害得日後的正式貿易談判破局。
北京政府善用其影響力宣揚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扼殺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簽定互惠貿易協定的機會已久,
中華民國的政治制度容許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正好是現在台灣少數可以善用的貿易談判優勢。

附註一:
政府做的相關宣導,以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網頁的宣導文件作為代表:
http://cweb.trade.gov.tw/kmi.asp?xdurl=kmif.asp&cat=CAT4008
不反對ECFA,而是針對政府提出的效益評估數據加以強烈質疑的意見,
則是以宇文渙(筆名)在其部落格張貼的論述作為代表:
http://evilcapitalismheroes.blogspot.com/2009/07/ecfa.html
http://evilcapitalismheroes.blogspot.com/2009/07/blog-post_29.html
http://evilcapitalismheroes.blogspot.com/2009/07/blog-post_27.html
http://evilcapitalismheroes.blogspot.com/2009/07/blog-post_9878.html

附註二:
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說過ECFA不涉主權,所以不用公投。從馬總統的說法推想可知,我方談判代表不是以中華民國政府代理人的身份出席,而是以台灣當局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所以與談判直接相關的敘述都稱呼我方為台灣而不稱中華民國。

附註三:
這是民主進步黨依循中華民國公民投票法提出的公民投票案,連署提案人數門檻依法計算是八萬人,已經有十七萬人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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