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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會主動把工作得到的報酬,投資在自己工作的公司嗎?
如果公司做假帳惡性倒閉,員工失去工作機會,
分到的股票也會同時成為廢紙,
從投資的觀點來看,風險配置未免太不合理。

當然員工有轉手賣出換現金的自由,
可為什麼不直接多給點薪水呢?
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買賣,
看好自己公司的員工想買也可以去買啊。

把盈餘以配股的形式分紅給員工,
的確可以激勵員工與公司禍福與共,
可這樣的酬勞分配,
被視為高所得的工作,讓許多人嚮往拿配股,
我總覺得有些不太對勁,卻看不出是哪裡不對。

現在 Miula Business Review 終於有解說了
從 2008 年起,員工分紅將會
從目前完全不被計算到的狀況,被搬移到公司的營業費用中。
也就是說,以後發出去的分紅,將會影響到公司最後的淨利。

MBR 談分紅費用化
http://blog.miula.cc/archives/80

文中引用了吳泉源先生的文章,以下是重點、精華,
我是先讀完 Miula Business Review 的解說才勉強理解的。

「台式員工分紅配股制度最大問題在於,
公司將盈餘轉增資配發股票給員工,
在台灣特有的商業會計法規中,並不計入費用。

這使得公司的盈餘被灌水增胖,無法反映真實財報,
不但違背國際會計的準則,
也使得此一制度不斷遭受國外法人機構的質疑。

為了持續分紅配股,必須每年辦理盈餘轉增資,
幾年累積下來使得股本不斷被稀釋;

一旦盈餘成長率趕不上股本膨脹率,
股東權益即嚴重受損。」

------ 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吳泉源

這提醒我以後要花時間了解一下,
盈餘成長率與股本膨脹率的定義
想知道台灣的電子公司領導人的理財風格
要去看 2008 年以前的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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