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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台灣男人沒工作,台灣女人沒老公。」的日子來臨,
教育體系與法律機制都要先承受衝擊來提升競爭力。分述如下:

1.關於教育體系的部分

相互承認學歷以後,放寬港澳生資格認定,
讓中華人民共和國留學學生,
可以比照港澳生來台灣長期居留。
以此為基礎,允許台灣公私立各級學校向中國限額招生,
公立學校比照同級私立學校對留學學生收費,差額繳交國庫。

擠不進中國的重點大學卻付得起全額學費與在台生活費的家庭,在大陸還是有的,
台灣的學校密度比大陸高,對新聞與網際網路的管制又寬鬆得多,
會成為大陸學生申請來台自費留學的誘因之一,這是政策的立足點。

兩岸相互承認學歷是教育體系自由競爭的開始,
差額繳交國庫這點很重要,公立學校在台灣長期受補助,
公立學校若不對中國留學學生多收費,台灣的稅收會持續往大陸流失。

基本工資差距一定會成為申請來台留學的主要誘因,
這會排擠僑生的打工機會,學校能提供的打工機會早就供不應求,
無可避免的配套措施是把僑生、港澳生、外籍生的打工限制,一併放寬。

持續引進大陸學生目的在於促進私立學校發展,
讓私立學校競爭力普遍超過公立學校,
公立學校才有餘力擔負起減少城鄉差距的任務。

對台灣學生打工機會的衝擊就是這項政策立即的社會成本,
不過留學學生人數總比勞工人數好管制多了。


2.關於法律機制的部分

留待下一篇:《開放兩岸共同市場以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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